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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吐痰起纠纷 冲动伤人后悔迟
2018-05-0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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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4

    向车上吐痰本就是不文明之举,在被要求支付洗车费用未果后竟冲动伤人触犯刑律更不应该。近日,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。

    2017年12月30日,张某和刘某在搭乘司机许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下车并发生争吵,争吵过程中张某向出租车副驾车窗上吐痰,许某见状要求张某支付30元洗车费用遭到张某拒绝,许某执意索要,二人相互推搡,推搡过程中张某将许某推倒在地并拳打脚踢致伤多处。经鉴定,许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。

    检察官点评: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观上具有伤害许某的犯罪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许某的行为,造成许某轻伤二级的损伤后果,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    通讯员: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 张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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